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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99号            1999-12-09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2: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 目 类 别

划 分 标 准

环境特征

备 注

批发零售

营业面积小于500m2(不含)的各种商场及批发市场建设

不敏感

 

餐饮业

营业面积150m2(不含)以内

不敏感

 

房地产开发

建筑面积5000m2(不含)以内

不敏感

含旅馆业、办公楼、宿舍、图书馆

收费停车场

停车位小于100辆

不敏感

 

沐浴业

营业面积200m2(不含)以内

不敏感

 

小型居民服务设施(理发店、冲扩服务部、缝纫店等)

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不含)

全部

 

社区服务、卫生站(院)、日用修理业

全部

全部

卫生站(院)无住院病床

娱乐服务业

建筑面积300m2(不含)以内

不敏感

 

学校

在校学生1500名(不含)以内

全部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全部

不敏感

 

在现有厂区生产用地范围内进行的产品种类不发生变化、耗水耗能及污染物产生量不增且已达标排放的技改项目、小型配套建设设施

全部

全部

 

城市园林

占地面积少于10公顷(不含)的公园

全部

 

城市绿化

面积小于10万m2(不含)

全部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加工业

锯材、木片加工

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

不敏感

 

木制品

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

全部

 

竹、藤、棕、草制品业

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

全部

家俱制造

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

不敏感

 

普通机械修理业

全部

不敏感

 

石油(天然气)科学单井勘探

全部

不敏感

 

桥梁

独立建100m(不含)以下

不敏感

跨河

卫生业

少于50张床位的疗养院(不含)

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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